关于分解落实定发〔2012〕14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15:07

定办发〔2012〕20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工业园区、盐化工业园:

    《中共定远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定发〔2012〕14号)于9月6日印发。为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现将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牵头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定发〔2012〕14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定远县委办公室

定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5日

附件:

 定发〔2012〕14号文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意见》条目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责

任单位

4、规范政治协商程序

⑴确定协商议题。党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建议,研究并确定政治协商议题,于年初向政协提出。

县委办、政府办

⑵制订协商计划。政协按照党委、政府确定的协商议题,制订政治协商年度专题计划,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政协办

⑶做好协商准备。根据年度计划,由政协组织,在调查研究、听取和集中界别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意见或建议。

政协办

⑷开展政治协商。召开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商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

⑸汇总协商成果。政协根据协商共识,及时整理形成建议案、会议纪要等文件或材料,报党委、政府。

政协办

⑹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和有关领导同志阅批政治协商成果, 特别重要的政治协商成果要列入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 形成采纳成果的意见,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在三个月内书面向政协及各有关方面反馈办理结果。

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

12、完善情况通报制度

⑴党委要适时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党代会、党委全会精神。

县委办

⑵政府每年年中和年底两次在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政府办

⑶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应参加或委托参加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围绕议政议题通报情况。

县委办、政府办

⑷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政府办

     

13、完善“双向”参会制度

⑴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及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政协全体会议。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

⑵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应邀参加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等。

县委办、政府办,有关部门

⑶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应邀参加政协会议与活动,由党委、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

县委办、政府办

⑷党委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应根据有关规定邀请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县委办、政府办

⑸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司法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应根据需要邀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14、完善议政成果运用制度

⑴对以政协委员会文件形式提交的建议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提出处理意见,特别重要的应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从办理到反馈,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由党委、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

县委办、政府办

⑵对政协提案,党委、政府要召开政协提案交办会,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采纳合理建议,并按规定做好办理反馈工作。

县委办、政府办

⑶效能办要加强对政协议政成果运用工作的督查,对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情况,应及时向政协通报;对政协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办理答复后,承办单位要组织自查,督促落实到位,不得以复代办。

效能办

15、发挥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⑵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文件精神,重视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工作,保证工商联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规定的比例。

组织部、统战部

     

17、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作用。

⑴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工作交流与配合。

县委办、政府办,职能部门

⑵适应政协工作发展的需要, 不断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可以由原党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政协机关领导干部中产生。其中,专业性较强的提案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主任优先从政协机关干部中产生。

组织部、统战部

18、发挥政协委员作用

⑵建立健全政协委员进退机制。新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党内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党委统战部门提名,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在征求组织部门和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党委审定,然后按政协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政协办、组织部、统战部

⑶建立健全委员权利保障机制。委员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会议等活动,保障各项待遇不因其参加政协会议等活动而受到影响。

财政局

⑷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应按有关规定,在实施前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事后应及时补报。纪检监察机关对违规违纪的政协委员立案调查时,应及时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紧急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纪委、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21、加强政协组织机构建设

⑵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政协工作的年轻干部进入政协各级领导班子,增强政协工作的活力。

组织部、统战部

⑶加强政协组织建设。率先在定城、炉桥、吴圩永康、张桥、池河、藕塘等7个乡镇建立政协工作联络组,组长按正科级配备,可以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其他乡镇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建立。

组织部、编办、政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