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4-30 15:36

(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92号)

刘跃峰(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随着人们的居住环境在人口迅速增长所造成的压力下不断恶化,人居问题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在居住条件、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等方面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定远县辖220个村委会,总人口约93.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约78万人。虽然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大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饮水工程建设、水源地保护、河流治理、村庄整治力度,农村人居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但是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定远县现阶段农村人居环境还是相对落后的。负载过重,超出了自然经济状态下农村承受能力;长期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影响,重城轻乡的倾向尚未根本扭转;公共财政未能覆盖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一直以来我们的公共财政主要面向城市和城镇居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一度被公共财政忽视,基本上靠农民投工投劳和农村集体自力更生解决。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自身经济积累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建议:

 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专项资金投入,整合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危房改造和农村清洁工程、饮水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涉农资金使用;大力宣传,营造政治氛围,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投资、认捐、认建等方式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群众筹资筹劳,自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应当明确目标任务,有规划有步骤的实施。例如利用“三线三边”环境治理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其周边的沟渠、河道、铁路、公路沿线垃圾清理。粉刷墙壁,逐步改善定远县农村的人居环境面貌。

 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牢牢把握以下六点:一是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二是优先解决村民的民生问题,把农民最急需最直接最关心的事情,放在突出的位置集中力量解决;三是一定要建立政府帮扶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机制;四是一定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不刮风,不搞“一刀切”,不侵犯农民利益,不搞大轰、大嗡、大包、大揽、大拆、大建;五是切实保护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六是十分重视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

 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必需要加强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一是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行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二是要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三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使用集体土地,加强村庄公共空间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私搭乱建,疏浚坑塘河道,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及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四是要加强对村镇污染企业的整治,严格控制城镇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重点治理乡镇村现有排污企业,规范排污标准,杜绝有毒有害污染物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