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府所建安置小区加强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4-30 15:30

(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3号)

徐久江(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近年来,我县在打造现代中等城市的进程中,加大对老城区征迁改造力度,由政府出资建设了大量的上规模的安置小区,对被征迁户进行安置。在改变城市面貌的同时,也改善了人居环境,赢得了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但是,在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一是小区管理主体不明,导致责任不清,出了问题不知道向谁反映,也不知道找谁解决。

 二是私搭乱建现象严重,毁坏绿地、破坏基础设施现象随处可见。

 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严重不足,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供电供水等设施不配套,防盗设施简陋或者没有,部分小区没有围墙,居民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这样才能取信于民,树立政府的权威与形象,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由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把安置小区情况摸清,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加以解决。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实行规范化管理。由相关部门牵头,通过招投标形式,引进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以市场化模式运作。花园湖等政府安置小区就是比较成功的案例。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对开发商代建安置小区,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到位,小区功能完善到位,真正把安置小区建成惠民工程,德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