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号)
李家坤(定远民丰村镇银行行长)
我县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保民生”的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履行社会职责,落实相关信贷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县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相应的问题,如:抵押标的物单一,企业“额外”资金需求难以满足。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只能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而其它如应收账款、存货仓储质押、股权、林权、承包经营权、动产(如机器设备、农机具等)等抵押贷款方式只是在我县部分有条件的政策性银行试行,很难在我县银行全面推广。制约了我县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的融资难和他们自身发展。
建议:
一、创新信贷品种和担保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要。
1、对创新技术型企业,可用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或通过县担保公司担保,采用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解决企业抵押物抵押难问题;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农业企业,探索开办农村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农产品仓储、定单质押、林权、水域使用权等方式抵押贷款,或通过县担保公司担保,采用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农产品仓储、定单质押、林权、水域使用权等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解决抵押物抵押难问题;
3、对生产型企业可采用应收账款、存货抵押贷款,或通过县担保公司担保,采用应收账款、存货等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解决抵押物抵押难问题。
二、加强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县担保公司协调配合,县金融办、财政部门牵头共同构建促进经济发展的信贷保障机制。
1、建立金融支持地方发展奖励机制和补偿机制。出资设立奖励基金和补偿基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循环经济、小企业、三农等进行奖励和补偿。
2、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发布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信息,引导银行资金进行有效投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政、银企、银银合作,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渗透力,同时加强银行资金运行分析和风险监测。
三、积极推动政银担联合进行产品创新。银行、担保公司可以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特点进行一些融资产品、业务、流程上的创新,降低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1、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采取政府基金补偿、担保公司、银行按比例共担风险的风险保障机制为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信贷产品。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各自承担风险比例。
2、创新反担保方式。为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在银行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可以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特点进行一些融资产品、业务、流程上的创新,降低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如提供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和企业股权、动产、专利权、机器设备、承包经营权等等为反担保措施,创新简化业务流程为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降低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和融资额度。
3、创新还款方式。政府、银行、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设计信贷产品,对中小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到期还款有困难可采取多种方式还款;如银行采取展期、借新还旧、落实债务等方式还款(政府、担保公司同意情况下;担保公司垫付还款再贷款方式还款;风险补偿资金还款再贷款方式还款等多种还款方式降低中小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