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政协机关工作、财务、车辆管理等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2-03-09 11:01

 

一、学习制度

  1、坚持学习日制度,领导班子每个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天,机关每周四下午学习,其内容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学习政协章程和统战业务。由办公室或支部负责组织。

  2、坚持集中学与平时学相结合,组织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书本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辅导与交流相结合,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以致用,提高水平。

二、会议制度

  1、每年的全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落实,机关全体人员参加。

  2、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主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常委会议之前,要认真选题,搞好视察调研工作,提高常委会议质量。

  3、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或以县政协名义召开的会议及开展的活动,由有关专委会负责组织,事前应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协调。

  4、政协机关全体人员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文印管理制度

  1、凡发到政协的文件,由办公室收阅登记,及时呈送领导阅示,并做好送阅传阅工作;属各委员会的文件,由各委员会拆阅登记,做到及时办理。

2、县政协下发的文件,属全局性的工作,由主席签发;属副主席分管的工作,由有关的副主席签发;办公室的文件,办公室审核后,由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专门委员会的文件和材料,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所有文件都必须由办公室认真审核、编发。

  3、有关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简报应在会后及时完稿,按规定程序审签、印发。

  4、印章使用。党组印章由书记或副书记批准;政协印章由主席或副主席批准;办公室的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专门委员会的印章,由专门委员会主任批准,用印都要实行登记,否则不得使用。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违反规定擅自使用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组织生活制度

  党组织生活由党组、党支部按规定负责安排。党组会议、支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要认真准备,注重实效。

  五、工作制度

  1、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需要请示的有关问题,须向分管副主席汇报,由分管副主席提出意见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答复。

  2、坚持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并实行签到制度,提前离岗人员不参加签到。工作日迟到、早退或不及时签到者,按县相关规定处理。

  3、实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正副职,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主席批准,两天以上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批准;其他人员一天以内由办公室负责同志批准,超过一天的由分管副主席批准。

  4、保证上传下达渠道的畅通。凡上级通知,接话后应记录并及时报告,否则,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机关所有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

  5、凡安排调研、参观、开会、考察等活动,所需的组织、生活和材料等项保障工作,由参加活动的有关人员负责办理。

  6、来访接待。涉及全面工作的由办公室负责,属有关委员会的,由委员会接待,应热情、认真细致,并做好记录。

  7、增强保密意识。下班后,文件、材料进桌、柜,不得随意丢放,造成失、泄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公共财物不得占为己有,使用后要妥善保管,属于办公室保管的要及时交回办公室。订阅的报刊,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废旧报刊由办公室统一收回、存放和处理。

  9、上班期间,不串岗,不玩电脑游戏等。保持办公室内外的整洁卫生,根据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六、财务制度

  1、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报销须凭有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的单据,经负责常务工作的副主席签批后报销;外出考察学习期间发生的费用,应由随行领导签批、经办人签字、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销,报销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2、财务开支需按财政预算进行,做到不超前支出。非财政预算的项目,应先报告,批拨经费后进行,否则不予开支。属重大项目的支出,需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批报。

  3、借款须经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席批准,因公出差的借款,回来后一周内结清。

  4、各专委会外出参加会议、考察等活动,应事先报告预算,批准后方可执行。

5、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购置,须经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主席、秘书长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凡自行购置的,费用自理。

  6、文件、材料的打印,需注明目录,非公务项目,费用自理。加强对办公电话的管理。

  七、接待制度

  1、本着热情待客,区别对象,控制规格,对口接待,减少陪客,专人安排的精神,尽量降低招待费用。

  2、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按适度、从俭原则统一安排,其他同志不得擅自招待,否则费用自理。

  3、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4、接待费用不得超出县规定的预算标准。

  八、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保证政协领导及政协工作用车。

2、车辆属于公共财产,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办理所驾车辆的相关证件等,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和车辆的清洁卫生。车辆要定点停放,驾驶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随时出车。车辆不使用时要进车库()停放。

  3、驾驶人员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专委会工作用车,应提前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5、车辆维修。驾驶人员要事先报告维修和保养项目,填写维修或保养单,经批准后到定点修理厂维修保养,费用由办公室凭清单统一结算。

6、油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油,统一结算。(1)实行专人管理,定点加油;(2)车辆外出加油,须由经办人和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批报。自购油数量记入总里程。(3)车辆用油实行百公里油耗定额制度,每辆车的百公里油耗暂定在14公升以内;(4)实行按月统计,半年和年终汇总制度。驾驶员须每月底向管理人员填报上月行驶里程和自购油数量,管理人员在按规定油耗核定后报有关领导。

九、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