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分工
  信息来源: 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5-02-05 10:22

县政协的机构设置为“一室六委”,即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单位,并配备了专职主任或副主任。

县政协办公室                          主任:徐久江    电话:4288038       副主任:单峰   电话:4288034

提案委员会                              副主任:季维胜      电话:4288039

学习文史委员会                      副主任:石家红 吴寿延   电话:4288328

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主任:杜佐武           电话:   4288037

经济委员会                               主任:   何俊飞     电话:   4288328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主任:陈德军          电话:  4288037

社会法制委员会                       主任:汪长春          电话:  4288039

 

 

政协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政协定远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文字材料工作。

2、负责向上级政协及县委、县政府报送的建议和建议案、信息等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3、负责政协定远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县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收集整理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政协及县委、县政府反映,编辑、报送《社情民意》。

5、负责承办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决定安排的委员视察、调研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6、负责县政协的宣传和机关职工的学习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7、负责与县委、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协各参加单位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协调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的组织工作。

8、负责县政协的对外联谊接待工作。

9、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县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届中调整等具体工作。

10、负责县政协机关保密、文档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县政协机关后勤、财务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1、承办县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提案委员会主要职责:

①研究提出县政协全会期间的提案工作方案。

②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协助委员围绕国家和地方的方针政策、重大施政措施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③对政协提案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

④推动和协助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促进落实。

⑤选择重点提案进行专题调查,或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党政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调查研究,充实提案内容,扩大提案影响。

⑥向常委会和全体会议提出工作报告。

⑦承办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和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方针及有关政策、法律,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当前经济建设的形势。

②广泛联系本委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他们对国家和地方大政方针及其他政策、决策的意见,发挥民主渠道作用。

③就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查等活动,向有关部门及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

④对常委会、主席会议交付及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研讨的问题组织讨论。

⑤承办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帮助委员了解我国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情况,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

②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针对一些重大问题加强必要的对话和协商。

③广泛联系本委委员和有关各界人士,就教育、科技、文化、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查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并推动解决。

④在统筹安排下,同有关组织、团体联合举办各种讲座、报告会,以开阔视野,交流信息,以便知情出力。

⑤承办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法制建设的情况。

②广泛联系本委委员和各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法制建设方法的意见和建议。

③就国家和地方法制建设、社会稳定中的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查等活动,向国家机关及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④承办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要职责:

①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的政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总方针,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政策及有关法律,学习华侨工作的有关法律、政策。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情况,推动各界人士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事业贡献力量,为和平统一祖国做贡献。

②联系本委委员、少数民族代表和有关人士,听取并反映有关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③组织本委委员调查了解国家宗教政策、民族政策和侨务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协助、督促解决问题,推动有关政策的落实。

④加强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协助开展学术交流和文化交往等活动,为和平统一祖国作贡献。

⑤对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付及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研讨的问题组织讨论。

 

学习文史委员会主要职责:

以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指导方针,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依据政协组织的特点,负责计划、组织和推动近代、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回忆资料的撰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及对港澳台和海外的史料交流工作,为广泛团结海内外各界爱国人士,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和祖国统一服务。同时,承办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事项。